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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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钱打官司利息怎么算这个问题,主要还是得看咱们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你们当时的约定。要是你们之前已经白纸黑字签了约定好利息的协议并且也没违反法律规定的话,那基本上就按照那个约定来算了。但是如果你们之前没说清楚或者压根儿就没约定过利息这事儿,那法院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了。比如说,如果是个人跟个人之间借钱,你们又没约定利息的话,那就当作没有利息好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若借款方未能按合同所约定之利率向出借方支付利息,出借方可予以追索并依照合同规定强制执行。然而,对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之利率是否可超过其在合同订立之时一年内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这一问题,我们的国家政府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和限制。超过此限,则超出部分的利率待遇无法获得我国法庭的合法保障。

借贷问题中,如果双方在签合同的时候就定好了利息,那得按约执行。要是没写过或者约定不清楚,出借方要利息,仲裁机关可能不支持。不过,如果对方没按时还钱,出借方可以根据法律要逾期利息,这个利率一般按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算。

债务利息计算主要有两种方式。如果借贷双方有约定,那就按照约定的利率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合同订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没有约定,债权人追加利息请求一般会被拒绝。但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期还本金,债权人可以申请逾期利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在借贷纠纷中,利息的计算受到借据条款和法律法规的双重制约。如果借据中详细说明了利息的计算方式和利率,且这些规定符合法律要求,那么就应该按照约定来计算利息。这意味着,如果双方商定的利率和计算方式是合法的,那么就应该依据这些商定条款来结算利息,以确保公平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