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逃逸事故的责任判定结果,通常都是由负责处理此起事故的道路交通监管部门依照严格的程序进行出具的。
在事故现场进行详细的勘查、搜集充分而准确的
证据、对相关人员进行细致入微的专业性访谈之后,根据事故所呈现出的特定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原则,从而最终确定双方各自应当承担何等程度责任的裁决结果。
假如在事故过程中出现某一方的逃避行为,那么依据常规,这一方将被坚决地判定为需要承担事故的全责;
但是,如若有确凿的证据显示另外那一方同样存在着过失,那么
逃逸方可能需要承受的责任将因此得到相应的降低。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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