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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之后多久期限内申请执行异议

时间:2024.10.16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088人
律师解析:
当事人及有利害关系者若发现执行行动有违法法规,需在执行全过程结束前以书面形式表达异议;
对于实体案件中涉及的财产或其他标的物实行了执行措施后,案外人员如有疑虑,应在执行措施所涉及的标的物完全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者以及案外人都应该适时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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