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事人及有利害关系者若发现执行行动有
违法律
法规,需在执行全过程结束前以
书面形式表达异议;
对于实体案件中涉及的财产或其他标的物实行了
执行措施后,案外人员如有疑虑,应在执行措施所涉及的标的物完全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者以及案外人都应该适时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