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
杨向东律师,曾服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某部。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现任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行政与医疗法律事务部执业律师,从业以来,为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现担任西安交通大学口腔医院、西安市红会医院、西安市第三医院、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团队成员 擅长各类医疗纠纷,合同事宜,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凭借多年的多次参与大型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始终秉承认真、严谨、高效和专业的服务理念,同时多次参与社区普法活动为当事人提供高水准的法律服务,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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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主要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等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惩治。它的处罚期较短,通常不超过十五日,且一般在专门的拘留场所内执行。与刑事处罚中的监外执行不同,行政拘留的性质和目的是为了警示和教育轻微违法行为人,而不是替代刑事处罚。在执行行政拘留时,相关部门会确保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在通常情况下,行政拘留十五日的人不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针对的是情节较轻、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通过限制违法者的人身自由,让他们有机会认识到错误并改正。所以,通常情况下,不会采用监外执行来替代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有本质区别:前者针对轻微违法行为,一般不在看守所执行,且处罚较轻;后者针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羁押调查性质,通常在看守所中。两者的法律性质和适用条件截然不同。

行政拘留期间,一般不能监外执行。但如被拘留者就同一案件提出合法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并提交暂缓执行申请,公安机关认定暂缓执行不会造成重大社会危害,且有合格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可获批准暂缓执行。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不送所执行行政拘留是什么意思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