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任何
刑事案件立案之前所获得的
证据,其
法律效力必须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严谨细致地评估。
若所获取的证据系以合法手段所得,并且与待证事实之间具备紧密的联系,那么这些证据通常会被认定为有效。
然而,倘若获取证据的过程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或者该证据与待证事实并无实质性的关联,那么这类证据很有可能无法得到法庭的认可和采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证据收集的一般原则】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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