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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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与解除监视居住之间的关联性研究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措施皆应在规定期限内期满之时予以解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视居住期限最多不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与审理工作亦不得间断。

监视居住状态下,是否可以转变为刑事拘留确实如此。当一名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人士由原来的监视居住地转移至监狱看守所在押,这便是刑事审判环节中的一种强制手段变化。或许,行为者触犯了与案件相关的各项政策法规,还有可能是司法机关判定其有必要关押,具体的缘由需要结合同案的详细情况进行剖析和判别。

解除监视居住期满通常是好事,说明嫌疑人或被告在这段时间里表现不错,没有违反规定,案件可能有了新的进展,或者部分调查已经完成。理论上撤销监视居住,就意味着解除了对他们的行动限制,可以恢复正常生活了。但具体情况还是要根据案件的发展和性质来全面评估判断。

监视居住结束后,不一定能转成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通常不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司法机关将根据案件的具体进展,深入审查和妥善处理相关事实。如果案件证据充分稳定,该案可能进入起诉和审判等后续程序;否则,证据可能不足,取保候审措施可能被解除。

一般情况下,如果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拘留或逮捕后,在明确指定并执行的拘押监管期间内,发现他们违反了相应的拘押监管委任条款及条件,且其行为特别严重,或者案件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将强制措施变更为更为严厉的刑事拘留措施。比如,发现有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供等干扰、阻碍调查工作进行的不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