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劳动仲裁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可能会因为一些法定情况而导致延期。比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当事人无法出席;仲裁庭需要新证人出庭、调取新证据、重新鉴定证据、勘验或者补充调查等情况。如果当事人突然生病或者需要等待新证据的鉴定结果,也可以依法申请延期审理。

劳动仲裁的合法延期审理主要有这两种情况:一是仲裁的双方因为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无法参加仲裁活动;二是仲裁庭需要收集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补充调查相关事项。

劳动仲裁审理期限可能会因一些情况而延长,比如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去不了,或者仲裁庭要通知新证人、调取新证据、重新评鉴定或勘查结果,或者要补充调查来获取更多信息。这些情况都可能让仲裁程序跟原定的时间安排不一样。

在处理劳动仲裁案件时,法律允许因正当理由而导致审讯延迟。例如,一方当事人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中突发回避申请、需要新增证人出庭、需要调取新证据核实、事项需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等情况,这些都属于正当理由,可以延期进行审讯。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延期审理的情况不包括仅因当事人单方面个人原因提出的延期请求,或者在缺乏充分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提出的延期申请。同时,这一范畴也不包括因仲裁机构或仲裁庭自身可控制的内部流程安排而导致的时间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