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对
绑架罪的未遂之认定过程中,通常需依据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已然着手进行绑架行为来加以裁定,但必须明确的是,由于其自身意志之外的原因未能得以实现且导致
犯罪目的失败为考量的标准。
例如,若
犯罪嫌犯已经开始实施控制人质的具体举动,然而由于警察采取了果断措施及时制止,从而致使未能全面掌控人质状态以达到犯罪目的。
倘若犯罪嫌疑人事先自主选择放弃实施绑架,抑或是在犯罪过程中采取有效手段防止发生预期内的犯罪后果,那么此时便应归类为犯罪中断(即构成
犯罪中止)而非
犯罪未遂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