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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与不保全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4.10.04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493人
律师解析:
财产保全是建立在法院在特定情形下,比如在案件正式立案之前或者审理程序正在进行当中的时候,对相关当事人财产权益实施具有限制性影响的行为。
这种措施的主要任务是预防相关当事人有可能出现的财产转移、隐藏或者损毁等行为,从而确保未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如果没有采取这样的保全措施,那么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将处于完全自由的处置状态,这就可能导致判决之后无法顺利执行的潜在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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