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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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体一变,那债务通常就会转到新公司去啦,这在国内外都挺常见的呢。《公司法》有规定哦,公司得用资产来担保债务。像有限责任公司呢,股东是按照自己认缴的出资额度来承担责任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是按照自己认购的股份数量来担责。要是碰到特殊情况,股东没履行出资义务还想逃避责任,那可不行,他们依然得承担连带责任呢。

公司要关门了,牵扯到的债务问题是个大头儿事儿。你看,就拿咱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来说,公司在关门前的那段时间里,得把钱先花在清算费用、员工工资、社保费、赔偿金、欠的税款还有还债这些事情上。要是公司的钱还剩下点儿,那就按股东们出的钱或者占有的股份分给他们呗。但如果公司的钱不够还所有的债,那有些债可能就还不上了。这时候,债权人就可以去跟清算小组说一声,让他们把这个债记下来。

首先,要明确一点就是,不管哪个公司出了问题,他们都是用自己所有的财产来承担责任。对于有限责任制的公司来说,股东们只需要按照自己承诺的数额把钱投进去就行,只要投够就行;但是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股东们就要看自己买的股票数量来决定自己应该承担多少责任。也就是说,公司欠的债基本上是公司自己背,股东们的责任就是把自己投的那部分钱或者买的那些股票还清就好。

公司对外承担债务的一般原则是用公司的资产,但在某些情况下,法人可能需要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比如,法人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资金的,应当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法人需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简单来说,在某些不当行为下,法人的责任会超出公司的资产,涉及到个人的财产。

在公司破产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债务承担的主体和方式。一般来说,公司会用自己的资产来偿还债务,并按照破产清算的法规和顺序进行结算。如果清算后资产仍然不足以偿还债务,那么如果股东存在未履行出资等过失行为,他们应该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未清偿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