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电动车在
非机动车道上遭受撞击事故时,责任的界定务必要依据众多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若是由于
机动车跨越非机动车道
禁行区域而引发的碰撞事故,通常情况下,机动车方需承担
主要责任乃至全责,但也不排除电动车驾驶者存在诸如
超速行驶、
非法改装车辆等不当行为,从而导致其需要为事故责任承担相应份额的可能性。
倘若事故发生系由两车驾驶人均存在过错所引发,那么责任划分将根据各
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造成影响的程度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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