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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犯罪移送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4.10.04 标签: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罪 阅读:1333人
律师解析:
当环境保护执行机构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证据时,他们应立即采取行动,将所获得的信息及相关证据及时移交给具有对应刑事侦查权限的公安机关。
这样做的主旨在于确保对于严重污染环境犯罪行为能够得到有效的打击处理,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力量。
在办理过程中,必须确保移送的案件信息以及相关文件资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其中包含但不限于相关的物证、鉴定报告等等内容。
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十四条
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应当自作出移送决定之日起3日内移交案件材料,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3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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