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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争议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几种

时间:2024.10.02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334人
律师解析:
针对已通过人民政府正式处理并已执行完毕之土地权属争议申请;
超出法定申请时效之情况;
以及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已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或已作出裁判之状况;
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特殊情况等,通常将被视为不符合受理条件而予以拒绝。
法律依据: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四条
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一)土地侵权案件;(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三)土地违法案件;(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五)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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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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