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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赌博金额多少

时间:2024.09.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428人
律师解析:
关于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的通知》中,对涉及到的赌资数额设限要求在不同地域间存在差异性。
通常来讲,若有三名或以上的人员参与赌博行为,并且其抽头渔利的总数额累计达到人民币五千元以上;
或者是,赌资总数额累计也达到了人民币五万元以上;
又或者参赌人数达到了二十人及以上等情况,那么便有可能被认定为聚众赌博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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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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