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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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危险驾驶不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般来说,醉驾判刑在三年以下的,可适用缓刑。适用一般缓刑和范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关于醉酒驾驶哪些情况可以适用缓刑的问题,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涉嫌犯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分子若是被认定为是累犯,那么不适用缓刑。若是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虽然没有醉酒驾驶,但是在道路上追逐竞驶的,可能会涉嫌犯危险驾驶罪。涉嫌犯此种罪名的,一般受到的刑事处罚为拘役。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危险驾驶罪不能适用缓刑的情形的规定有那些?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

在浙江省,醉驾案件中嫌疑人的血检结果在180毫克以上的,不适用于缓刑的情形是,犯罪嫌疑人在高速公路上醉驾,醉驾行为造成他人轻伤以上,醉酒驾驶营运汽车,无证驾驶机动车,或者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查过程中抗拒检查,在诉讼期间逃跑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