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发生微小的交通意外之后,肇事者应当立刻采取停止交通措施,持有并实行保护现场的责任。
倘若此次事故未导致任何
人身伤害,并且双方的车辆
损失程度较轻,对于事件的真实情况以及成因均无异议的话,
当事人可考虑立即撤离现场,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并自行协商解决有关的
损害赔偿问题。
然而,如果存在争议或者无法自行解决,那么应当尽快向警方
报案,等待交警部门前来进行处理。
在此过程中,还需要及时地交换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资料。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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