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的驰名商标保护是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4.09.24
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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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针对强制性
驰名商标保护措施的解读,需要明确的是,该项举措本质上是在特定情境中,对于尚未注册且已经取得显著知名度的
商标,施以近似于
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
比如,如果有人意图在不相关商品领域内申请注册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高度相似的商标,并且这种行为可能会引发公众的混淆和误解,那么驰名商标的所有权人便有权利提出异议,要求有关部门拒绝其注册申请,同时禁止其在市场上进行使用。
这样做目的在于防止他人滥用驰名商标所累积的美誉度,来谋取不当的商业利益,从而切实保障驰名商标所有者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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