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司法机关的
强制履行并非
行政行为。
实际上,法院的
强制执行乃属于司法性质的行为,由人
民法院依循法定流程,运用强大的国家强制力,促使义务自然人履行其所应负担之责任及义务,从而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实现。
当然,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须根据已生效的司法文书发起,这无疑凸显了其司法权威地位以及决策的最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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