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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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涉嫌职务侵占罪的被告已经将其非法侵占的款项全部偿还,这种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被法院认定为表示认罪悔过的良好意愿,从而有可能对其最终量刑结果产生积极的影响力。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退还款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被告人的责任,但并不能完全豁免其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仍然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公正裁决。

职务侵占罪所涉及的量刑问题,主要依赖于涉案金额的大小、情节严重与否及被告人是否积极主动地退还非法所得等因素。若犯罪嫌疑人已将侵占款项全数归还,这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被视为悔过自新的良好表现,这一点可在量刑环节中作为减轻处罚的因素加以考虑。然而,最终的刑期仍需由审理案件的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判断。

关于职务侵占犯罪的被告人若能够向受害机构全额赔偿损失,便有可能在量刑阶段获得我国司法机关的酌情减轻处理。然而,这并不代表其将能完全免于刑事责任的追究。至于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及相应的处罚程度,仍需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量。在我国现行的刑法体系下,对职务侵占罪的惩处依据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明确规定。

即便行为人已经将其所侵占的金钱予以返还,仍有可能必须承受认定为刑事犯罪的法律后果。这是由于职务侵占罪的制裁不仅仅取决于行为人是否及时退还款项,更重要的因素在于涉案金额及其他严重程度。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例理解,第一百六十三条严格界定了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名,且第一百八十三条也对保险公司从业人员的职务侵占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条款均涵盖了职务侵占领域的诸多情况。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裁量期限,主要参考因素包括犯罪涉及的盗窃金额以及相关的恶劣行为程度。即便此类犯罪嫌疑人积极地向被害方退回不正当获得的财产,这一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视为刑罚减轻的破绽之一,却并不能直接而显著地改变原本量刑的判断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