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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以后取得谅解怎么办

时间:2024.10.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394人
律师解析:
假如犯罪者在历经宣判之後获得了被害者的宽恕与原谅,那么他所面临的刑罚执行状况便有可能因此受到有利的影响。
以最常见的减刑以及假释为例,法院往往会根据罪犯在这方面所展现出的积极行为和深刻忏悔,给予适当的考量和处理。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尽管通过这样的举动能体现出罪犯诚挚的悔过之心,但它并不能直接改变既有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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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方出具谅解书,可以作为减轻情节酌情考虑,具体判多久,还需要了解是否初犯或者累犯,是否自首等等相关情况,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寻衅滋事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更多>>
张会玲律师

山东高格律师事务所

山东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山东高格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本人2008年参加工作,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特别擅长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婚姻家庭、债务合同、刑事辩护等民商事以及刑事案件。 愿用我的真诚与专业,换得属于您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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