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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债务离婚后债务由谁承担

时间:2024.09.18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442人
律师解析:
在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之时,除了共同财产需要给予合理的分配之外,共同债务也需进行妥善处理。
就此而言,面对婚内债务的负担问题,常见的处理方式可具体划分为两大方面:
首先,若该债务产生于个人婚前阶段,按照传统的法律原则,通常会被界定为其配偶中的某一方的个人债务
但若该方能有效地证明其所背负的债务实际上是为了婚后共同生活所需,那么该笔债务则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并由夫妻双方共同负责还款。
其次,如果这笔负债是在婚姻关保持延续的过程中以某一方的名义出现,原则上根据现有法律规范,这类债务应该被认定为具有夫妻共同性质,由夫妻双方共同予以承受。
然而,若夫妻一方成功地证实该笔债务确实为个人债务,与其配偶无关,那么未背负该笔债务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便有权抵制债权人提出的要求。
换言之,对于这种类型的独立债务,举证责任应由夫妻一方独自承担。
个人债务的主要形式大致可以归纳为两种,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明确约定该项债务仅仅涉及个人因素,以及第二种情况,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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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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