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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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未被当场抓获的刑罚裁定就算在未被当场捕获的情况下,只要符合相应条件,仍可判定赌博情节确凿成立。这是因为,赌博罪的认定并不依据是否在现场被捕予以判断,而是取决于涉案人员具体的犯罪行为是否满足设罪标准。

在判断赌场罪的主从犯时,主要看以下几点:犯罪嫌疑人在赌场中的角色,比如策划者、组织者等;利益分配,一般主犯获得的更多;参与程度和时间,主犯参与的更多;对赌场的控制能力;还有是否有教唆行为。综合这些因素,可以为定罪提供证据。

关于网络开设赌场罪能否被判处缓刑,其决定因素包含众多方面,例如犯罪情节之轻重、社会危害程度之大小、被告者的悔过之真挚度及个体状况等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那些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若其具备犯罪情节轻微、真诚悔过、无再犯之风险、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等诸多条件,则可被宣告缓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明确规定,网络上实施开设赌场罪行的犯罪者,通常将面临最低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严厉惩处,同时还可能被法院判处相应金额的罚金。然而,如果犯罪行为的情节特别严重,那么其刑期将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之间浮动,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惩罚。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情节严重”通常涵盖了赌博数额庞大、非法所得丰厚以及涉及到未成年人等多种恶劣情况。

若因涉嫌犯下开设赌场罪而被定罪量刑,对于判处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者,法定追诉时效设定为五年;然而,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上但未满十年有期徒刑者,法定追诉时效将调整至十年。此外,若该行为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期间,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则不受上述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