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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行贿是否构成行贿罪

时间:2024.09.16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483人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多次实施行贿行为会被判定为构成行贿罪。
行贿罪是指为了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或者其他不当利益,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务的违法行为
多次行贿这一行为本身就反映出行贿者具有较强的主观恶意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尽管每一次行贿的金额可能并没有达到法定的量刑金额,但是多次累加之后,其恶劣程度依然符合刑法关于行贿罪的认定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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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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