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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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刑法,行贿罪可以分为个人行贿和单位行贿两种情况。如果是个人行贿,行贿金额超过3万元就构成犯罪;如果是单位行贿,行贿金额超过20万元就构成犯罪。但是,如果单位行贿金额在10万元以上但不足20万元,但是涉及非法利益、行贿多个单位、行贿特定机关或者导致严重损失等情况,也构成犯罪。此外,单位行贿金额超过20万元或者不足20万元,但是涉及特定情况的,同样也构成犯罪。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直接或间接地向他人索要财物;第二种是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最后一种是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

滥用职权和受贿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它们的并罚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如果滥用职权和受贿行为紧密相关,比如滥用职权是为了实现受贿的目的,那么滥用职权可以被视为受贿的加重情节。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依据“择一重罪论处”的原则,优先选择较重的罪名进行惩处。 因此,在滥用职权和受贿紧密相连的情况下,可能无需分别定罪,而是按照受贿罪的量刑标准进行惩罚。

受贿罪立案标准主要包括:受贿金额达3万元及以上者将被追诉;若受贿金额在1万至3万元之间,有多次索贿、为他人谋不当利益或致重大损失等严重情节,同样需依法立案。立案不仅看金额,还需综合受贿情节及后果等多因素。

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条件包括: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欺诈手段在合同签订、履行中获取对方财物,诈骗数额较大,可能使用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利用虚假票据或产权证明作担保,无实际履行能力但诱使对方继续签约履行,收受财物后逃匿。满足任一条件且数额巨大的,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