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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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作为嫌疑人并非自动享有取保候审待遇。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强制手段,适用于未羁押的嫌疑人,旨在防止其逃避法律程序。孕妇如需取保候审须满足特定条件,如可能判轻刑、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且怀孕期间对自身或婴儿安全无害。只有在这些情况下,司法部门才会考虑批准。

妊娠期间,法院或公安机关可能依据嫌疑人特殊生理状况和人权考量,决定是否实施取保候审。此决策综合考量案件性质、社会危害性评估及相关法律条款,确保在保障法律公正的同时,兼顾孕妇的身体健康与合法权益。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孕妇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可申请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2)判处有期徒刑但不具社会危害性;3)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哺乳且取保无社会危害性。符合者可依法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