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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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的资金使用权益。单位通常对资金使用有明确规范,但挪用资金行为严重破坏了这些规定,影响了机构的资金支配和运用权力,对其经营和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关于挪用资金罪这一种犯罪类型,其构成要素主要由以下四点组成:1)主体要件,也就是指实施该行为的行为人,必须是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中担任职务的工作人员;2)主观要件,这是指行为人有明确的意愿去利用本单位所拥有的资金;3)客观要件,即行为人已经切实地实施了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行为;4)金额和时间要件,这是指行为人挪用的资金数额较大,或者该资金被用于不合法的商业活动,又或者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而挪用公款罪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这两个罪名都涉及到侵犯财产权利,但具体的行为和构成要件有所不同。

在挪用资金罪的审判过程中,赔偿款的范围通常包括被挪用资金的本金、这笔钱在被挪用期间的合理利息,还有因为资金被非法挪用,给受害机构造成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比如为了填补资金空缺而多付的成本等。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量刑依据主要是金额大小和用途。个人挪用或借贷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数额巨大且拒不退还,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