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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才不构成强奸罪

时间:2024.09.14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奸辩护 阅读:1477人
律师解析:
以下几种情形在法律层面通常被认定为不构成强奸罪:首先,当男女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性行为时,特别是如果女方年龄大于或等于14岁,并且个人拥有充分的性自主权利;
其次,在性行为过程中,男方并未通过暴力、威胁或是其他强迫性的方式,来改变女性的意愿从而达到与之发生性关系的目的;
再者,如果男女双方之间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那么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之下,男性未经妻子同意而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亦有可能涉嫌违反强奸罪的相关规定。
只是需谨记,虽然在上述这些情况下,男性的行为可能不会被视为强奸犯罪,但在婚姻关系中,若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仍有可能触犯强奸罪的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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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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