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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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实施寻衅滋事导致他人轻度伤害的行为人,其量刑标准大致如下:首先,如果行为人的寻衅滋事行为仅仅导致了他人产生轻微伤害,那这种情况通常不被视为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对涉案人员处以5至10天的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需以侵犯社会秩序为前提。单纯的个体间斗殴,如未影响社会秩序,可能不构成该罪。但若斗殴扰乱公共秩序或伴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且情节恶劣,则可能构成犯罪。最终定性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分析。

依《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滥用职权罪处五年以下刑。互殴型寻衅滋事,情节恶劣、扰乱秩序者,亦同此量刑。多次有组织行为,破坏社会秩序严重者,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法院根据案情综合量刑,行为后果轻者罚轻,重者罚重。互殴型寻衅滋事破坏秩序者,将受刑事审判和刑罚惩戒。

互殴通常不属寻衅滋事罪,而指无端滋事、攻击他人、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若双方故意攻击且程度相当,属斗殴,适用故意伤害罪。但互殴若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可能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

聚众寻衅滋事是否应以互殴方式处理引发争议。虽互殴非寻衅滋事罪典型特征,但参与群体斗殴或伤人或触犯刑法第293条。此条规定了四种寻衅滋事行为,包括袭击他人、公共场所侮辱威胁、强取或损坏财物及在公共场所引起混乱。多次严重扰乱社会治安者,可判最高十年有期徒刑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