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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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的构成要素包括哪些构成受贿犯罪须具备四个要素:客体条件、客观条件、主体条件以及主观条件。受贿罪的行为人应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在客观层面的表现形式包括利用职权便利接受他人的财产或向他人索求财物,且要求涉案金额达到某一法定标准;在主观层面,罪犯须明知自己所实施的行为涉及非法敛财而仍然为之。

受贿罪客观要件的认定因素包括:行为主体为国家公职人员或受托行使公共事务者;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承诺实施;财物与职权行为间存在实质因果联系。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受贿罪认定的基础。

受贿罪构成要件包括:客观上,利用职权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主观上,明知非法并意图借此谋利。其中,“职务便利”指公职权力,“非法收受”指未经法律许可的收受行为,而“谋取利益”涵盖承诺、实施和完成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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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的行为,或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详续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