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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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将面临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在合伙人挪用公款的情况下,挪用者被视为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需承担严重刑事责任。其他合伙人的责任取决于他们是否知情、参与或因管理过失导致挪用。若他们积极参与或知情默许,可能需承担责任;若不知情且无管理过失,则可能免责。责任的判定需根据每位合伙人的具体情况进行细致分析。

挪用公款四百元的行为,因其未达到法定立案标准,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因此仅需承担民事责任。挪用公款罪特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未经许可擅自挪用较大数额公款的行为,属严重违法。

挪用公款四百元的行为,因其未达到法定立案标准,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因此仅需承担民事责任。挪用公款罪特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未经许可擅自挪用较大数额公款的行为,属严重违法。

看具体情况定。领导知晓并且支使会计进行犯罪的,要负责任,应当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进行处罚,如果会计个人犯罪的,单位领导不承担责任。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下属挪用公款,领导知晓并且指使下属进行犯罪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进行处罚,如果下属个人犯罪的,单位领导不承担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