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勤问律师事务所
湖北勤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法学功底扎实,拥有丰富的法学知识,实务经验丰富。 专业从事民商事法律领域,擅长办理买卖合同纠纷、婚姻丰富家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 自担任律师以来,用心办好当事人委托的每一个案件,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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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涉及子女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孩子的年龄、经济状况、父母的抚养能力以及孩子的个人意见等。在判决时,法院尤其注重孩子的成长环境。在关键时期,优先考虑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如果双方条件相当,为了减少对孩子的伤害,法院可能会判决父母各自抚养一个孩子,以维护孩子的福祉。

在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女方时,其户口可以留在男方家庭,但并非固定不变的。实际上,为了孩子的教育和生活方便,大家普遍更倾向于将户口迁移到抚养人名下,也就是女方监护人那里,这样可以更好地保障子女的权益和生活便利性。

离婚不影响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抚养费支付取决于双方经济条件,大致原则如下:经济相当者各自抚养一名子女,费用自理;经济差距大时,弱势方有权要求对方补足子女生活费用。特殊情况如子女突发重大开支,监护人可请求另一方分担。即使协议互不支付,此规则仍适用。

在离婚案中,若双方同意由女方抚养两个小孩,男方应支付的抚养费需视情况而定。有稳定收入时,抚养费通常为月收入的20%-30%;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时,比例可适当提高,但通常不超过月收入的50%。

子女抚养费应由双方家长协议决定,无法达成共识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考虑双方经济实力、孩子养育费用及本地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判定。一般可按父母月总收入的20%-30%支付,若抚养两个以上子女,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者,可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设定具体金额。特殊情况下,比率可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