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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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在司法实践中,将借款行为定义为诈骗行为,必须满足以下四项必要条件:首先,借款人需使用伪造或变造的身份证明文件向银行申请贷款,且在取得贷款后未能按照约定及时偿还;其次,借款过程中,借款人以编造的理由来获取资金,并有明确的故意逃避还款的意图;再者,借款成功获得之后,借款人却刻意掩盖事实真相,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最后,着重强调在整个借贷关系中,存在着明确的债权债务争端事实。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犯罪主体为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员工;行为发生在职务执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表现为擅自将单位资金挪作私用或借贷给他人;需要满足数额较大的条件,若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过三个月但用于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即构成犯罪。

挪用资金罪,就是指公司、企业等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有人偷偷用了公司的钱,而且是不打算还的那种。不过,这里的“挪用”可不仅仅是把钱拿出来用一下这么简单,还包括拿去投资、赌博、借给别人等等,只要是把钱用到了不该用的地方,都算挪用。那么,什么样的人会构成挪用资金罪呢?通常来说,是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员工,而且是有一定职务的人,比如经理、会计之类的。主观上,这些人必须是故意的,就是明知故犯,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客观上,他们得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偷偷摸摸地把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借给别人。挪用资金的情况也有很多种,比如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或者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这里的“数额较大”是多少呢?一般来说,是指超过3万元。如果一个人犯了挪用资金罪,那他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比如坐牢、罚款等等。所以,大家可别轻易尝试啊!

挪用资金罪,就是指故意挪走单位资金的犯罪行为。你得知道,这是故意的,而且犯罪人知道这些资金的归属。犯罪人挪用资金的动机通常是为了非法获利、个人消费或者借贷。在认定挪用资金罪的时候,会考虑很多因素,比如资金的用途、数额、时间长短,还有犯罪人的主观意图等等。特别是,如果数额比较大,超过三个月没还,或者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那就更容易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了。

骗取贷款罪是指通过欺骗手段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对金融机构利益造成损害或引发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其行为表现为虚构贷款理由、使用虚假合同或证明等。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观上明知并故意为之。该行为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侵犯了金融机构的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