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针对车祸发生后,若责任方为伤员的情形,法律并未强行规定哪一方
当事人有义务首先支付相关
医疗费用。
然而,鉴于实际处理过程中的复杂性,通常建议由伤员本人先行垫付治疗所需的相关费用。
然而,对于经济状况相对困难、无力独自承担前期高额医疗费用的伤员而言,如果肇事事主自愿为其负担部分或全部垫付费用,那么这种做法也是被允许和接受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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