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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联系不到人怎么找联系方式

时间:2024.09.08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10人
律师解析:
债务催收活动中,面临无法取得债务人联系的情况时,我们应优先采取合乎法律规范的策略来寻找有效的联络方式。
初始步骤为对照起始签署的合约或相关协议中,尤其是紧急联系人的信息是否有所保留。
其次,我们可以尝试通过公开且合法的途径来获取所需信息,例如查阅债务人在工商注册、社会保险缴纳等环节中所留下的联系方式。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绝不可采用非法手段,如购买他人个人信息等行为来获取这些信息。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
这里所指的个人信息主要是电子或其他类似形式记录的,能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相联,用于识别某一特定自然人的所有种类的信息,其中既包括了诸如自然人的姓名、生日、身份证号、生物特征信息、居住地、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健康状况以及行动轨迹等方面的信息。
对于个人信息中的敏感信息,它们将适用相关隐私权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而针对其他无此特殊规定的内容,则将适用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规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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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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