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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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其实就是我们平时看到的书,还有网上传的那些东西,像是转账记录这种也算。这么说,只要是你有转账记录在手,就拿它当证据去讨债呗。可是,这些证据得先让法官查证核实了才行,不然就是空口无凭嘛。所以,咱们得保证这个转账记录是真的,而且跟咱的事情还沾边儿,赶紧找个时间告诉法官,这样他们就能做出公平公正的判断。

确切而言,转账记录仅能表明双方当事人之间确实存在资金往来活动,然而并无法直接证实资金的最初来源以及最终的用途所在。简单来说,转账记录仅仅是出资行为中的一种辅助证据,而非唯一可以确立此事实的决定性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关于出资的证明证据也应当包含诸如合同、发票、收据等等多元化的文件资料。唯有当以上所有证据均能够相互印证,共同证明出资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方能真正实现对出资行为的有效证明。

在没有书面借据的情况下,仅凭转账记录也可对债务主进行起诉。在此情形之下,出借方有权以民间借贷为依据,首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债务人偿还欠款。原因在于,转账并非仅限于某种特定的法律关系之中。如果债务人承认这笔款项属于借款,或者虽然债务人主张该款项是因其他法律关系产生,但无法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予以证明,那么就可以确认该借贷关系的有效性,法院对此类出借人提出的索偿要求将会给予肯定性的裁定。

想要仅凭转账记录就追回欠款,理论上是可行的,但不一定能保证胜诉。转账记录只能证明钱款的流动,却不能直接说明这就是借款。在法律实践中,如果没有借款合同、借条或者聊天记录等证据来佐证,只有转账记录的话,很容易被对方说成是其他的经济往来,比如赠予、还债或者是投资,这样就会增加败诉的风险。

仅转账记录不能直接认定卖淫,因为卖淫是扰乱治安的不法行为,其认定需要多证据构成完整链条。转账记录只是重要线索,不能单独作为决定性证据,因为转账可能有其他合法缘由。但如果有转账记录,再结合证人证词、现场情况、聊天记录等相互印证,构建完整证据体系,就可能明确认定卖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