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
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必定伴随着
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临时性的
限制人身自由的预防措施,它旨在防范和阻止
犯罪行为的发生,帮助及时地查明案件真相,以确保公正准确的法律裁决。
然而,批准逮捕则迥然不同,它需要更为充足且确凿的
证据来证明
犯罪事实的确立以及满足法定的
逮捕条件。
一般而言,若公安机构经由周密的侦查核实后,得出
犯罪嫌疑人涉嫌罪行已调查清楚、证据翔实、足以证实其应负
刑事责任的结论,同时也满足了
逮捕的法定条件,例如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及到
徒刑以上
处罚或者存在严重潜在的社会危害性等因素,那么他们将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
接下来,检察院将会按照法律规定,对案件展开严格的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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