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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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并取保候审,这并非是指其已经构成犯罪行为。相反,这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采取的强制性司法手段。在被告人或嫌疑人最终被判有罪前,法律将他们视为无罪之人。通过取保候审制度,符合特定条件的被告可以在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之后,在审判过程中的某个阶段暂时离开看守所,但是他们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自己的行踪等等。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情况下并不适用于将行政拘留与取保候审两种制度相结合。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对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有效的监管和保护。而行政拘留则是国家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手段,它并不属于刑事诉讼程序的范畴,因此无法满足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取保候审并不能与行政拘留相混淆。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纳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它赋予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有权向司法机构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以此来确保他们在案件审理期间不会有任何逃避侦查和审判的行为发生。而行政拘留则是由行政部门针对违法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惩罚措施,这两种法律制度在性质上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行政拘留的相关规定中并没有包含取保候审的内容。民事拘留属于行政处罚,其时间较短、性质较轻。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主要在刑事案件中使用。行政拘留是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一旦作出即生效且必须严格执行。

行政拘留及取保候审乃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术语。前者是针对违反现行法规之行为所施加的惩戒手段,最长时长为15日;然而后者则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采用的强制性措施,主要应用于预期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无需立刻执行刑罚者的情形。关于在经历过行政拘留之后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这得视情况而定,因为这可能会引起刑事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