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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八种行为是什么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826人
律师解析:
集资诈骗罪的八大典型犯罪行为主要包括:
(1)存有携款潜逃意图的;
(2)对所募集到的资金进行肆意挥霍,导致资金无法原数退还的;
(3)用所筹集到的资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从而使资金无法全数返还的;
(4)实施了其他欺骗手段并且拒绝退还所募集资金或者导致所募资金无法原数返还的;
(5)出于非法牟利的目的,运用诈骗手法进行非法集资,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
(6)明知道自己没有偿还能力却大量骗取资金的;
(7)放任性地挥霍骗取来的资金的;
(8)抽逃、转移资金、隐藏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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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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