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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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之规定,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其他相关人员,在其被关押期间,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无法进行直接探访和交流的。此种安排旨在保障被关押者的基本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避免了可能产生的干扰与影响。具体而言,依照该法规条文,仅律师可在严格规定的时间段内,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之后,得以会见涉嫌犯罪的人。

依照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要求,在刑事拘留期间,通常情况下家属或亲朋好友不得前来探望。但依照该条例中关于辩护律师的相关条款,辩护律师可以在规定期限之内与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因此,在案件的刑事拘留期为10日之际,除开其他特定情况,未经公安部门特许,通常不会允许他人前来探视。然值得注意的是,辩护律师在任何时候都有权与被拘押者进行会面,且不受上述限制条件的约束。

关于刑事拘留期间的探访事项,司法机关通常会依据规定来实行。通常来讲,在被拘留满30日之后,亲友或者辩护律师均可提出探望申请。遗憾的是,实际的探望日期可能因为具体个案的特殊性质以及调查取证所必需的原因,与上述标准产生偏差。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在侦查期间,尤其是涉及到国家机密或者重大刑案的时候,探访也许会受到各种程度的限制甚至被延期进行。

在司法程序中,被依法刑事拘留的当事人,其家属通常是无法进行探访的。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仅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拘留期即将结束或变更为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其家属方能与被拘禁之人进行面对面的交往。因此,在涉嫌刑事案件并被拘留的这段时间内,往往是无法确切地行使探望权的。

对于受行政拘留与司法拘留保护的人员来说,他们的亲朋好友及其家属可凭借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按照相关法规中的规定时间前往看望;而作为专业人士的律师,则需凭本人的律师执照、律所出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的公函,方能进行会面。然而,若因触犯刑法而遭受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期间仅允许辩护律师进行探访,其亲属及朋友则无法进行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