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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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是由公安部门或检察院依法实施的,其中公安机关负责具体执行。刑事拘留是一种紧急情况下的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限制犯罪嫌疑人的自由。作出这一决定的依据是初步的犯罪证据和侦查的需要,以确保侦查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刑事拘留权主要由公安机关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若发现现行犯罪或重大嫌疑人存在法定情形时,有权对其采取先行拘留措施,以作为刑事侦查环节中的规制性措施之一。

关于刑事拘留的审批权力,一般掌握在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等多个机构手中。具体来说,刑事拘留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所起的作用,即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调查处理案件过程中,如遇法定紧急状况,为预防现行犯罪或重大嫌疑人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危害,可依法临时剥夺他们人身自由,这是一种最为普遍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措施。

1.在中国,被依法逮捕或刑事拘留后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即将被正式释放之际,相关的监管部门将依照相关程序和标准,由管教人员负责以其规定的方式通知其亲属。2.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拘留作为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期间,在遇到法定的紧急状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盗窃罪刑事拘留的决定权归属何方1、按照法律程序,刑事拘留由我国公安机关、国家安全部门、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依法批准执行。2、在刑事诉讼领域,拘留主要被视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定的紧急状况时,针对现行犯罪者或严重可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之严厉措施。3、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条文,执法机构在执行拘留后的第二十四个小时内,应对被拘留人员进行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