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咨询该律师
该信用卡诈骗罪的完整犯罪构成主要由如下四个关键因素所构成:首先,行为主体一般要求是年满16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其次,主观方面对犯罪行为必须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之故意表现,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欺诈、冒用他人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等行为方式;再次,犯罪客体主要涉及到对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及公私财产所有权的严重侵犯;最后,在客观方面,犯罪分子需通过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法,成功获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用卡并加以滥用,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从事诈骗活动。

通常而言,不归还信用卡并不必然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虚假陈述或者掩盖事实真相的方式,使他人陷入错误而交付财产的犯罪行为。在仅因暂时无力偿付信用卡债务的情况下,一般仅属于民事纠纷范畴,银行将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索,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若存在恶意透支、逃避还款等行为,且有充足证据表明其意图长期占有资金,则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然而,此类情形相对较少发生。

在向他人出借信用卡时,我们有可能成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俗称“帮信罪”]的行为人,这是因为我们在主观上已经明确知晓这些卡片将会被其他人用于非法目的。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1.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后使用,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包括过期的信用卡和挂失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这里的他人包括亲友和陌生人; 4.恶意透支,即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这些行为都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大家要注意遵守信用卡使用规定,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恶意透支信用卡犯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构成要素:首先,犯罪行为人负担着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其次,行为表现形式应该是借贷金额超过了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定额度或是期限,并且在经过了发卡银行的有效催收后,超过了三个月的时间仍然没有偿还欠款;再次,行为人的主观意识必须是故意为之,也就是说他们明知道自己没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却依然进行大额透支,其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最后,这种行为必须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带来了实际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