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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心脏病能监外执行刑事拘留

时间:2025.03.18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911人
律师解析:
在被判定为患有严重的心脏疾病(例如心肌梗塞、严重心律失常以及心力衰竭)的犯罪者中,有可能会被考虑实施监外执行刑事拘留措施。
然而,这必须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并进行必要的医学鉴定
若罪犯因患上此类严重疾病而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将其收押可能会对其生命安全构成威胁,那么通常情况下是可以提出申请以获得监外执行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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