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关于“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
侦查阶段,正常情况下其工作周期不应超过两个自然月份。
然而,对于个别情况较为复杂,且在法定时间内无法完成侦办任务的案件,如需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请批准,则可适当延长
侦查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自然月。
同时,针对极少数地处偏远地区且交通状况极为不便、具有重大复杂性的
案件类型,或者
犯罪情节恶劣、涉及范围广泛,导致取证难度极大的重大案件等特殊情形,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书面决议后,也可以延长至四个自然月。
而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重刑的严重案件,也需要通过类似程序申请,进而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策,才能够将侦查期再度延长两个自然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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