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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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乃指在未获得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情况下,通过采取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手段,从而严重干扰金融市场运作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此类恶性行径通常涉及到承诺支付本金及其利息或给予相应回报,以此诱惑大量散户投资者参与其中,对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威胁。然而,法律明确规定,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实体,均可成为该类罪责的实施者。

在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要件中,主体方面主要涵盖了两个类别:第一类是各类金融机构,也就是我们熟知的银行或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以及在这些领域中的从业者;而第二类则是非金融机构或个人,他们未经国家相关部门的许可,擅自以各种方式进行或变相进行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这种类型的犯罪往往会给我国的金融秩序带来极大的破坏。

在非法吸纳公众存款案件的罪犯被判处刑罚之后,主要的处置程序分为三个方面:执行刑罚、向受害人作出赔偿以及恢复社会正常运行。关于刑罚执行的具体实施,基本上在监狱场所中完成。但是,罪犯所犯下的罪行轻重程度将直接影响到其应受刑事处罚的期限。在服满刑期出狱之后,假如牵涉到了经济赔偿事宜,犯罪者应尽全力向受害者偿清所蒙受的损失。同时,法院也有可能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对罪犯的个人财产进行追索并将之用于赔偿目的。

即使在款项已经全数偿还的情况下,一旦涉及到构成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那么当事人仍旧有可能被判处相应的刑罚。因为这一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法律的权威,并对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带来了不良的影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一百七十六条便清晰地界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这类违法行为的具体范畴以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构成犯罪,取保候审只是强制措施,不等于没罪。证据确凿要判刑,判多重看情节。要是情节轻微还有自首,可能判得轻点,甚至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