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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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犯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主要区分在于其行为实施的手段以及所追求的终极目的。在强迫交易犯罪中,行为人通常会在商业活动中采用威胁或者强制性的手段,然而其最终目的并非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而是通过这些手段来迫使对方完成某种形式的交易。而抢劫罪则是采用暴力或者胁迫等极端手段,非法地夺取他人的财物。

强迫交易罪和抢劫罪可不一样。强迫交易罪是用暴力威胁来强制交易,而抢劫罪是直接用暴力等手段来夺取财物。要是强迫交易的时候暴力用得太多,直接把财物抢走了,那就可能构成抢劫罪了。要是用特别暴力的手段把东西低价抢走,还不付钱,也可能构成抢劫罪。

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有明显区别。强迫交易罪是通过暴力威胁来强制交易,而抢劫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等手段夺取财物。如果强迫交易中的暴力程度超限,直接夺取财物,就可能构成抢劫罪。比如,通过极端暴力来压价夺物,却不支付任何代价。

借款协议若因胁迫签署,或可撤销。关于胁迫的认定,需关注:胁迫须非法,且足以使受胁迫者极度恐慌,违背真实意愿;胁迫来源可为当事人或第三方;受胁迫者的意思表示需与其内心期望相符。以上各点均为认定胁迫的关键要素。

强迫交易罪和抢劫罪的区分,主要应结合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1.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存在特定的交易。2.行为人所牟取的非法经济利益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绝对数额和比例。3.行为人使用暴力、威胁手段的程度。在对暴力、威胁程度的要求上,强迫交易罪低于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