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中国大陆,侵吞、骗取、占有或怠于行使本属于职务
管辖范围内的公私财产,累计达人民币三万元及以上者,即可被视为构成
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的概念界定为: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民(事)团体内的在职员工,利用其在职权以及工作上所带来的便利,将本应归属所在机构的财务资源
盗窃、挪用或者变相侵吞为个人私人所有之行为。
若此类
非法占有金额超出了人民币三万元的门槛,即应得到公安机关
立案调查并予以
起诉。
值得一提的是,各省市自治区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可能会依据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环境等综合因素进行相应的法律调整与实施。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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