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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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追诉时效要视犯罪情节而定,一般来说,犯罪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追诉期为五年;犯罪情节较重,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期为十年;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追诉期为二十年。但是,如果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追诉期可以延长至二十年。如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以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贪污受贿罪犯的刑事责任期限,是根据其所犯罪行适用的法定最高刑罚来确定的。比如贪污受贿金额较小、情节较轻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期限就是五年;要是贪污受贿金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期限就延长至十五年;要是贪污受贿金额极其巨大,还有特别严重情节,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追诉期限则是二十年。但是,二十年过后,要是司法机关还要追诉,必须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才行。

贪污罪的追诉时效期通常从犯罪事实成立之日起算,但贪污行为具有持续性或连续性特征的,要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具体的时效期计算,要综合犯罪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等因素全面考虑。贪污罪是违法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严惩。

贪污罪的追诉时效与金额、情节和可能刑期有关。一般来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下的,追诉时效为五年;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时效为十年;十年以上的,时效为十五年;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时效为二十年。但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需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些规定主要是根据刑期的长短来确定不同的追诉期限。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贪污罪的追诉时间,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算;如果犯罪行为具有持续性或延续性的特征,则应从最后一次犯罪行为终结之时起算。 贪污罪的追诉时效,不因被告人在法定追诉期内再次触犯其他罪行而重新开始计算,除非新罪发生在前罪的法定追诉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