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仅有转账记录作为
证据,依然具备
起诉的可能性,然而这其中仍然可能隐含一定的风险。
转账记录虽然能够成为说明款项已经实际支付的有力证明,但是为了进一步确认这其实是借款之举,可能还需其他相关证据共同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例如对于借款事宜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短息往来、
证人证言等等。
根据我国《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明确规定:当原告仅仅凭借金融机构所出具的转账凭证向法院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时,如果被告提出该转账行为实际上是用于偿还双方此前已有的借款或其他
债务,那么被告必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
在被告成功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以支持其主张之后,原告仍然需要承担起证明
借贷关系确实存在的
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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