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债务问题上,无力偿付并不总是意味着
成为失信被执行人(通常简称为“老赖”)。
所谓老赖,主要指向的是那些具备
清偿债务能力,却蓄意拒绝履行还款责任的人群。
若
债务人的确因经济状况极度困顿,无法拥有充足的财产或收入以偿还
债务,且他们积极配合
债权人或法院的相关工作,全力寻找解决方案,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我们不能轻易地将其归类为老赖。
然而,如果债务人明知自己具有偿债能力,却通过
转移财产、隐匿资产等手段规避债务,拒绝履行还款责任,且经过法院裁决后仍未执行,那么这类行为便可被视为老赖行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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