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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贿赂罪与受贿罪共犯如何定罪

时间:2024.09.18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863人
律师解析:
介绍贿赂罪乃是指以提供贿赂机会为要件,引介国家公职人员涉入贿赂行为,犯罪性质十分恶劣的违法行为
至于受贿共犯,则是指涉及到两个及以上个体的受贿情况。
刑事审判过程中,判定一个案件是否属于此类罪名,其决定性因素有两个:应取决于被告人的行为动机以及实施违法活动的具体方式。
首先,若被告人仅仅充当行贿者和受贿者之间沟通的桥梁,协助促成贿赂行为的实施,那么一般情况下,应该将该类案件定性为介绍贿赂罪;
然而,倘若被告人直接参与了受贿的非法合谋,并在此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对受贿行为产生极大的推动力,那么此时,他便有很大可能性会被归类于受贿罪共犯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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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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